欢迎访问西部律师网

西部律师网

西部律师网 > 律师入门 >

女职工产前检查时间是怎么样安排的?“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怎么样理解?

www.ycqdly.com 2025-02-14 劳动纠纷

据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履行登记的孕妇,均应推行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由开始妊娠至第6月末,每月检查1次。

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2次。

最后1个月每周检查1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限。

以上检查时间,不能视为请假,应算作劳动时间。

另据1989年1月20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回话: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需要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可以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置。对于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的降低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华律网记者为你详细介绍更多女职工有关常识: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可以安排什么工作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薪资应怎么样支付

用人单位不当解除与“三期”内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怎么样补偿?

女职工流产休假有哪些规定?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怎么样打造?

女职工非婚生育能否享受生育待遇?

文书推荐:传媒公司职员劳动合同浅易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模板完整版劳动合同书 电子版

Tags: 劳动工伤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 北京 北海 长春 长沙 成都 大连 东莞 大理 福建 福州 广东 广西 贵州 贵阳 广州 河北 河南 湖北 湖南 海南 合肥 杭州 吉林 江苏 江西 昆明律师 辽宁 兰州 宁夏 南京 南宁 青海 上海 山西 山东 四川 陕西 沈阳 苏州 深圳 天津 唐山 无锡 威海 武汉 厦门 西安 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