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权是指债权人有舍弃我们的债务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第91条第5项之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所谓免除,是指债权人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从而部分或全部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单办法律行为。
免除具备下列法律性质:
第一,免除为单方行为。免除仅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不需要债务人赞同。但免除不能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第二,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的免除缘由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第三,免除为免费行为。
免除是单办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些债务关系。但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撤回。